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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女子免费蹭同事车上班半个月还恶语相向:迟到的话你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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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这样,小林安安稳稳的度过小学、初高中和大学。在大学毕业之后,小林也顺利的来到了一家还不错的公司。

  在得知小林成功入职之后,小林的父母是格外的高兴,他们对自己的孩子也没有什么要求,只希望自己的儿子可以找到一个稳定的工作。

  然后寻觅一个情投意合的良人,安安稳稳的过一辈子,如果还能无病无灾无灾那是再好不过了。

  他说在自己公司那边买房子一点都不划算,不但很偏而且房价还贵,买一个差不多的车子就行,自己是个新人不应该太过招摇。

  有了车子之后,小林便很少坐地铁或者公交上班,毕竟早高峰的时候人挤人的体验可不太美妙。

  虽然是一个公司的同事,但因为不是一个部门,终究不是很熟悉,小林便没有主动提出过要顺便载她。

  小林把车停到安全区域,想着会不会是自己同部门的人,因为自己刚来不久,人还都没认全,

  小林记得她只是因为是一个公司的,很面熟再加上每天下班都能在公交车站看见。

  小林不知道她的名字,只能先问她怎么称呼,再加上这样问表示自己根本不认识她,想来她就算好意思叫这一次也不好意思叫下一次了。

  等到将安全带系好才开口回答“你不认识我吗?我诶!你竟然不认识,我是咱公司的小王啊。”

  但是想到大家在一个公司,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自己顺带捎她这一次也不会怎么样。于是,便顺路讲王某捎回了家。

  原想着王某可能是要道谢,小林便同意了。但刚通过好友验证,小王就发来了信息,说抱怨自己每天早上都要照顾完孩子才能乘公交去上班,导致自己每天都险些迟到。

  先不说两人并不熟识,就算是两人已经相互认识,自己带着她回家还没有说一声谢谢,就跟自己抱怨这些。

  但是从第一次搭车是就能看出来,王某的脸皮有多厚。这半个月来,王某不仅变向的要求小林早起接她,甚至还想让小林在下班时也“顺路”把自己的小孩接回来。

  面对王某这样无止境的“搭便车”,小林感到非常的苦恼。就算是同事之间帮忙也要有个限度吧,而且王某只是想白白占自己的便宜。

  就自己这样天天上下班带着她,要是在传出什么不好的流言蜚语,对两个人都不好,更何况王某还是有夫之妇。

  这天晚上回到家之后,小林感到非常的难受,他感觉自己像是发烧了,在吃完药后,迷迷糊糊的跟领事的请了个假。

  第二天醒来之后,小林收到了领事同意的信息,还有一些同事关心的信息。但当看到王某的信息时,小林刚退下去的烧,差点又被气上来。

  小林刚看到前两条信息,只是想反驳一下而已,但等看到最后一条信息,他当即决定和王某打开天窗说亮话。

  事情闹到了这步田地,之后在公司里,小林和王某就算是遇见了也是装作谁都认识谁。

  虽然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但只要是由于机动车驾驶人的失误,就要负责。

  人活一世要心怀感恩,懂得感恩,不要把别人的付出,全当做理所当然,别人对你好,是你的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