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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陷阱花样多试用期≠白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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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正值六月毕业季,对于还未找到工作的应届毕业生来说,除了离别的感伤,更多了一份求职的焦虑。在从校园走向职场的过程中,求职心切的他们很容易落入不法企业精心编织的职场“陷阱”之中。本期“毕业季防陷阱”系列报道,我们将目光聚焦试用期“白用”乱象,帮助初入职场的“小白”避坑。

  大学应届毕业生小陈经过一番“海投”,于5月初通过网络招聘平台成功应聘一时装公司的销售人员。当时,一名屠姓店长告诉她,试用期为一个月,通过考核后签劳动合同。小陈没多想便当场答应了,并于第二天开始进入公司上班。可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不但以“业绩不达标”为由拒绝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还克扣了她一个月的工资与绩效。“当时都是口头约定的指标,没有白纸黑字留下证据,我即使已经超额完成业绩,也只能自认倒霉了。”小陈猜测,公司招聘她入职的那段时间正好非常忙碌,她可能被公司当成了“免费劳动力”,现在业务趋于平稳,公司就“卸磨杀驴”了。

  事实上,记者搜索各大社交平台发现,像小陈一样踏进试用期“陷阱”的人不在少数。输入相关的关键词,就可以看到许多大学生发布的关于试用期的吐槽帖。在一条#试用期最后一天被无故辞退#的微博话题下,许多求职者分享了自己的遭遇。无独有偶,在小红书上,许多被“坑”的劳动者以“上海这家公司避雷”“这个公司专坑应届生”“千万别去,会被白用”等关键词在网络上发声揭“坑”。

  试用期被“白用”是初入职场的“小白”常常遇到的问题。记者采访发现,一些用人单位利用职场新人经验不足、容易放弃维权等特点,将试用期变成了“白用期”:如在一些服务行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前加上“试岗期”,且这一期间不发放工资;又如在一些影视、设计等行业,用人单位将写一份招标书、剪辑一条视频等作为试用期的“考验”,一旦劳动者完成相应任务,即被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解聘……

  年年岁岁“坑”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每年毕业季,都会有一些应届毕业生掉入企业有意挖下的陷阱。对此,上海江三角(苏州)律师事务所费翔律师表示,高校毕业生在求职中,还须多留心眼,准确识别试用期常见风险并予以有效防范,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费翔指出,劳动关系自用工时建立,用工时就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岗的约定一般均属无效;试用期期限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在法定范围内明确约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内的工资总额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的“转正”后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

  针对企业以劳动者 “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一现象,费翔表示,劳动者试用期内“不胜任”,企业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但必须进行举证,即企业已事先告知具体的录用条件和考核方式,企业经过正当合理的考核评定,以及企业在试用期届满前将考核结果告知劳动者并解除劳动合同。费翔强调,虽然前述举证责任在于企业,但劳动者在此期间内亦可注意留存相关证据证明自身积极有效工作,符合录用条件。一旦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部门投诉,亦可就相关诉求申请劳动仲裁。

  与此同时,上海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就业服务部就业指导员盛毓毓建议,在接受企业面试邀约前,可以提前做一些功课,如通过网络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社保缴纳人数、司法风险等信息,还可以通过社交软件查看网友对于该公司的评价,综合考虑后再做决定。盛毓毓表示,对于有求职需求的应届毕业生,可以登录市总工会“会聘上海”职工就业服务小程序,或关注申工社每周五中午的“会聘上海 周周送岗”直播间,免费、迅速地找到自己心仪的靠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