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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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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教育部根据“教授要上讲台”的指示要求,决定将“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列为教育部的常设行政性表彰奖励项目,每三年评选出100名名师奖获奖教师,并于当年开展了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2006年进行了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2007年1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决定实施“质量工程”,并将“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纳入“质量工程”,决定从2007年开始,将原来每三年评选一次的“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改为每年开展一次。至今,已经开展了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共评出400名获奖教师。

  设立教学名师奖,目的就是鼓励教授上讲台,奖励长期在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在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从而带动高等学校加强教学队伍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从根本上提高教学质量。从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开始,加大了对从事高等职业教育教师的表彰力度,引导高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正确导向,以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名师奖参评教师限于普通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军队院校中承担本科及高等职业教育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从事本科教学的教师须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连续3年以上(含3年)讲授基础课程,为人才培养做出过重大贡献;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师须具有教师和工程师“双师型”身份,除具有教学经历外,须具有相关企业相应技术工种3年以上的专职工作经历,且近3年仍能在相关企业参加技术服务或技术研发并做出实际成果,在行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表彰名额为每届100名,其中,97名为普通高等学校教师,3名为军队院校教师(由总参军训和兵种部负责评选)。

  各高等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开展校级、省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基础上,推荐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

  每届教学名师奖评审均分三个阶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同行专家网上评审、会议评审。

  今年3月,“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启动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同行专家网上评审、会议评审三个程序,表彰人选已于近日产生。教育部、财政部发布《关于表彰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的决定》(教高〔2008〕7号),决定对北京大学温儒敏等100名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予以表彰。

  本届名师奖100名获奖教师中,从事本科教育的教师80名,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师20名;从学科分布来看,11个学科门类都有表彰人选;从学校分布来看,有58名教师来自部属高校,39名教师来自地方高校,3名教师来自军队院校。获奖教师的平均年龄为53岁,年龄最大的71岁,最小的40岁(来自高等职业院校);获奖教师中,西部地区获奖教师占18%,女教师占16%,科学院、工程院院士4人,少数民族教师3人。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关键在教师。开展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以来,高等学校、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认可度不断提高,得到广大教师的积极响应,“教授上讲台”已经成为教学工作的最基本要求。通过组织校级、省级和国家级的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掀起了总结获奖教师经验、宣传获奖教师精神、开展向获奖教师学习的活动热潮。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有力地促进了高等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了学校、教师更重视教学工作,更关注人才培养质量,确立起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的基本理念,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